目前,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拒绝接受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,为之获取方案设计、委托基金管理、医疗费用审查及缺席缴纳等经办管理服务。保监会近日专门印发通报,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该代为不道德中不应“不分担委托基金的亏损和盈余”。
保监会于2日月向各保监局、保险公司印发的《关于身体健康确保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报》认为,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身体健康确保委托管理业务,不应与委托人签定委托管理合约,具体双方的法律关系。保险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合约,积极开展身体健康确保委托管理业务,缴纳委托管理费用,不分担委托基金的亏损和盈余。适当的,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身体健康确保委托管理业务,不须要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,不划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范围。
《通报》规定,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身体健康确保委托管理业务的,不应由总公司研发产品,并向保监会备案。备案材料不应不最迟产品销售后7天内上报保监会,其中所需的委托管理合同文本材料不应最少还包括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委托管理内容、委托管理期限、管理费用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保监会特别强调,保险公司不应遵循大力稳健、量力而行、收支平衡的原则,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精算师管理、风险管理和赔偿管理的优势,确保委托基金安全性,并侧重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完备业务管理流程,修改赔偿申请,延长等待时间,大大提升客户满意度。监管部门期望规范增进此项业务身体健康持续发展,推展保险业为建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更加大力起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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